
公民面对不法侵害却无法及时得到公权力的保护时,危险境地可以适当反击,阻却违法,抗击暴力,这就是我们常说的 正当防卫 。已经颁布、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,赋予了自然人一项新的权利 紧急自卫权,这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,填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,夯实了 正当防卫 免责的理论基础。

记者注意到,诸如 昆山反杀案 涞源反杀案 邢台入室反杀案 等被社会大众熟知的 正当防卫 案件,多是刑法领域的 正当防卫 。其实,民法领域也有 正当防卫 的规定,当面对构不成刑事犯罪的轻微伤害时,同样没有只能忍受挨打、不能还手反击的道理。

朝阳法院法官裴小星表示,上述案例正是正当防卫作为免责事由在民事侵权案件中的适用。裴小星指出,此次民法典有四个条款特别引人注目。其中总则编第181条,沿用了现行民法通则的规定,明确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此外,人格权编的第1002条、1003条、1004条分别规定了自然人享有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这三项权利。 上述四个条款统合后,被学界认为形成了民法领域的一项新的权利 紧急自卫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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